用废矿料偷换优质锌精矿 保靖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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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平某某认识了被告人邱某某,邱某某便邀约跑长途运输的平某某通过将运输货物偷换掉的方式赚“外快”。2021年11月10日,平某某承接了运往保靖县锌业有限公司的锌精矿粉运输业务。次日,平某某伙同邱某某用废矿料冒充锌精矿粉,邱某某依照约定给了平某某9000元。平某某将货运送至保靖县锌业有限公司后,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在卸货时察觉锌精矿粉品质存在问题,遂报警致案发。经保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偷换的3吨锌精矿粉价值22800元,因掺杂废料导致整车锌精矿粉品质下降,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2022年3月17日,平某某一方与被害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并向被害方赔偿了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用废矿料偷换优质锌精矿粉的方式非法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5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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