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没车没存款?法院巧借“抛售股票”促执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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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信息,并通过线上查控,迅速冻结股票,以强制抛售股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60000元,并承诺给张某介绍工程项目。之后,张某多次找李某催讨借款,李某遂向张某重新出具借条:今借到张某现金陆万元整。一个礼拜之内先还款壹万元整,剩下伍万元分期还清,十月一日还两万,年底再还叁万元,特此承诺。李某在借条上签名。见证人何某某、张某某在借条上签名。到期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张某遂到法院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按判决主动履行义务,张某遂向云溪区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经查,李某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李某在某证券公司持有股票,给案件执行带来了转机。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李某名下的股票账户,并将冻结裁定书送达李某,限令其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强制抛售其股票,李某收到法院裁定书后,李某遂于当日赶到法院询问,“我没车没房又没存款,你凭什么可以冻结、抛售我的股票?”。执行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向李某告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要性,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李某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遂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14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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