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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永定法院巧用司法建议解难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因不到法定婚龄,男子借用哥哥身份信息登记结婚。谁料去年妻子从卫健局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结婚证上的丈夫竟然是大伯哥,遂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近日,龙岩永定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结婚证行政案件,及时向当地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纠正了错误的婚姻登记,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

  小陈和大陈系兄弟关系。1993年2月,小陈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便以哥哥大陈的名义与李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因当地政府未进行严格审查,便为其办理了男方名字为大陈、女方名字李女士的结婚证。而李女士并不识字,结婚证上的错误一直未能被发现。结婚登记后,小陈与李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两女。

  时间一晃过了近30年,小陈渐渐遗忘了自己当年是冒用哥哥大陈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2021年,小陈和李女士拿着结婚证办理有关业务时,发现结婚证男方信息与小陈身份证信息不相符,无法办理相关业务。为此,李女士向永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结婚证。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大陈和李女士的起诉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最长起诉期限,大陈被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已无法通过法院判决撤销的方式纠正。如果一纸裁定驳回原告小陈、李女士的起诉,是合法审结了一桩行政案件,但是困扰小陈和李女士结婚证问题却并未解决,而且错误的婚姻登记也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

  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建议撤销大陈和李女士的结婚证。当地民政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撤销了该结婚证,并为小陈、李女士办理结婚登记。

  同时,承办法官还对小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释明法理。但因小陈通过冒名顶替的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8年前,已超过追诉时效,未对其作出惩罚性措施。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4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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