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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说理 化解合同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双双向法官致谢。

  翁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月,翁某、郑某与三明某饲料公司开始贸易往来,并签订《授信协议》,向三明某饲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750000元用于赊买饲料。同年8月,翁某、郑某向三明某饲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增加至900000 元。2021年12月,经双方对账结算,翁某尚欠三明某饲料公司货款886358.63元,经催付未果,三明某饲料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认为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遂多次与当事人电话联系,耐心释明法理,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向被告分析利弊,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消除了分歧,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12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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