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法院为造礁石珊瑚群落上保险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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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山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公司签订“东山造礁石珊瑚群落司法+保险+修复”协议,以成本共担的方式,为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鸡心屿片区核心区的造礁石珊瑚群落上保险。
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大陆沿海发育和保存较好的造礁石珊瑚群落,生活在这里的8种造礁石珊瑚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物种。为保护珊瑚健康生长,早在2016年,东山县法院便同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等职能部门签订《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共建协议书》,在联排纠纷隐患、联打违法犯罪、联推法治宣传等方面互动协作,为珊瑚保护区贴上法律护身符。
此次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标志着珊瑚保护区鸡心屿片区核心区的造礁石珊瑚群落将增加一重保险。根据协议,保险期限为三年,保险期内一旦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可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应急救援费用,以及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善后修复等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实现“避免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同步推进。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后,由法院、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提供追偿资料,支持保险公司在已垫付款项限额内向责任方追偿。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5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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