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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法院创新举措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东山县是全国第六大、福建第二大海岛,海域面积达18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141公里,具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滨海旅游资源和优质海砂资源,素有“东海绿洲”“东方夏威夷”之美誉。

  正因如此,如何守护好这一片蔚蓝,成为东山县各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关注的重点工作,东山县人民法院便是其中之一。多年来,东山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大力传承实践谷文昌精神,切实担负起守护“美丽东山”“海上东山”的历史重任,为东山先后荣获“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国十大美丽海岛第一名”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国字号”荣誉贡献了司法力量。

  迎“蓝”而上 “碳”出新路

  东山,因海而生,凭海而兴。2022年2月,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东山发展蓝色海洋经济,东山法院专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蓝碳”生态司法,服务保障东山县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实施意见》,选取涉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从建机制、搭平台、强衔接等层面细化10项保障举措,“妈妈式”“订单式”提供法律服务。

  “东山是谷文昌精神的发祥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蓝碳司法’做精、做强、做优。”东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跃轶介绍,早在2014年,在谷文昌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该院便率先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对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审理,在“绿色司法”领域探索形成了“预防、惩治、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为东山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时至2021年,随着“双碳”理念愈加深入人心,东山法院转变工作聚焦,在原有“绿碳司法”工作基础上,坚持先行先试理念,多次与漳州中院、漳州东山生态环境局、东山县海洋渔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共同“碳”寻蓝色海洋领域的司法保障“路线图”。

  同年11月,全国首个“双碳生态巡回法庭”作为一张崭新的生态司法“名片”,正式在东山法院亮相。“双碳生态巡回法庭”成立后,实行“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从刑事、民事、执行领域“打包”4支队伍,与行政与生态庭共同组建“4+1”双碳办案团队,实现涉“双碳”案件归口办理、有序流转。

  此外,为了提高“蓝碳”案件办理的专业性、精准性、实效性,在漳州中院的指导下,东山法院还结合本土实际,探索规范“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和受理范围,并对涉“蓝碳”案件一律使用漳州中院自主设计的“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标识进行特殊标注,确保涉“蓝碳”案件优先进入绿色通道。据悉,自“双碳生态巡回法庭”成立以来,东山法院已受理类型案件34件、办结30件。

  高擎利剑 惩防并举

  “现在开庭!”2021年11月24日上午,随着法槌声敲响,一场特别的庭审活动在东山法院二楼审判法庭正式拉开序幕。该案系该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设立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首批涉“蓝碳”领域案件。漳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江忠溪受聘担任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审理,提供技术支持,论证电鱼作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对增殖放流修复方式提出改进意见。

  据悉,2021年6月,被告人黄某光和陈某才在禁渔期间,分别驾驶船只前往禁渔区,使用电鱼禁用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后被查获。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光、陈某才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俩被告人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预缴生态修复费用和水产品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俩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没收俩被告人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光、陈某才赔偿水产品损失、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法院,我们更要用好手中‘利剑’,向社会传递‘破坏生态环境要受罚更要补过’的强烈信号。”谈及长期坚持的“惩防并举、修复优先”恢复性司法理念,该院分管副院长许桂发认为,对于涉生态刑事案件,惩治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做好预防和修复才是根本。

  因此,针对海洋资源保护的特殊性,东山法院积极结合东山地域发展特点,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东山禁渔期等特殊时间节点,常态化组织干警深入渔区、码头、乡村等地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普法活动,倡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该院还主动深入漳州东山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共同探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可行举措,对涉海域整治、海洋环境污染等纠纷提前介入,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共建共治共赢的综合治理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配合东山开展生态综合整治,突出打击非法海砂行为,东山法院还定期牵头召开打击盗采海砂联席会议,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守护东山碧海银滩。2017年以来,共审结非法采砂案件20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人。

  “盗采海砂行为会造成局部海域水体环境和沉积环境改变,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和东山县的可持续发展。”在办理非法采砂案件时,为避免造成生态二次破坏,东山法院延伸应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模式,联合东山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在全省首创“海砂回填”生态修复模式,采用“还砂入海”的方式,将查获的海砂归还大海,以期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2020年,“海砂回填”生态修复模式,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模式”“福建生态司法十佳百优项目”。

  红蓝交映 扮靓海岛

  “今天是我们第一次参加公益活动,一定要再接再厉,当好‘净滩员’和‘传播者’。”不久前,在东山县金銮湾金紫荆广场海域沙滩,被告人谢某、邱某、傅某正一边拾捡着海漂垃圾,一边相互交流、打气。

  原来,谢某、邱某、傅某3人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2021年5月至6月,为牟取不法利益,3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经审理,东山法院依法对3人作出判决。

  “我们希望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引导被告人将思想层面的转变付诸实际行动……”在办理谢某、邱某、傅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中,为更好实现涉生态案件“一判三赢”良好效果,东山法院向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以“认领一片海”净滩护海公益活动为载体,由被告人自愿与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签订合作协议,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保护海洋环境公益活动,实现被告人从“非法捕捞者”向“净滩护海员”转变。

  这仅仅是东山法院创新打造“海洋蓝+志愿红”的“蓝碳”司法保护模式的一个缩影。

  宣判当天,3名被告人在东山法院、漳州东山生态环境局、东山县司法局、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等相关人员的参与和监督下,参加首次“拾捡海漂垃圾”公益活动。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

  据了解,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是由一群热爱海洋的东山企业家和志愿者自发成立并依法注册的非盈利公益组织,长期关注海洋垃圾、珊瑚礁生态保护、海洋公众教育等项目,致力于守护东山海洋生态环境。此次与公益组织合作,协同东山县司法局将参与“志愿服务”作为部分被告人缓刑考验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东山法院在涉“蓝碳”案件中的首创实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下一步,东山法院还将以“认领一片海、传播海洋知识、宣讲法律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同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开展深度合作,进一步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完善“红色志愿服务+”蓝碳司法机制,探索打造更多涉“蓝碳”领域生态保护样本,呼吁更多群众参与到“保护海洋·‘碳’路未来”志愿服务活动当中。东山法院就在这红蓝交映中,扮靓美丽海岛,助力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坚持注重生态保护的发展理念,是谷文昌老书记留给东山人民的重要精神财富。未来,东山法院将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持续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赛道上,当好新时代蓝色“碳路者”,跑好守护生态“接力赛”,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双碳+”效益为“美丽东山”积累更多的生态财富,共同护卫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1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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