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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东山县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院在涉蓝碳案件中创新“净滩护海”修复模式,向3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主动从“非法捕捞者”向“净滩护海员”转变。

  据悉,被告人谢某川常年经营收购水产品生意,被告人谢某城(系谢某川儿子)协助称重、分拣、记账等工作。2021年5月至6月(禁渔期内),为牟取不法利益,谢某川分别与被告人邱某福、傅某坤等人合谋进行非法捕捞,由谢某川提供出海捕捞的鱼饵、碎冰及生活用品等,邱某福、傅某坤等人分别负责驾驶渔船利用笼壶捕捞水产品,捕捞的渔获物由谢某川收购后再转卖他人。其间,谢某川收购水产品价值共计五十余万元,邱某福、傅某坤出售水产品价值分别共计十万余元、十一万余元。

  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4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且自愿出资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处罚,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3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自愿与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签订净滩护海公益活动协作协议,约定将东山县金銮湾金紫荆广场海域沙滩作为公益活动区域,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公益活动,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案件宣判后,在东山法院、东山司法局、漳州东山生态环境局、东山县海洋保育志愿者协会等相关人员的参与和监督下,被告人前往被认领海域开展“拾捡海漂垃圾”首次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呼吁共同守护东山碧海蓝天。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6018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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