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生育一双子女,老了身边却无人照料,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王老太生于1932年,已91岁高龄,共生育一子一女,丈夫早年去世,因与儿子阿强不和,王老太常年与女儿阿芳共同生活,阿强已二十余年未支付过赡养费。随着王老太年龄的增加,疾病缠身,生活成本越来越高,让本就经济状况不佳的阿芳压力倍增。2021年来,阿强与阿芳因赡养王老太问题发生纠纷,王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阿强告诉法官,其未付赡养费系因王老太当年未帮其照顾小孩,自己觉得没义务赡养王老太。而阿芳则认为,自己已经赡养母亲二十多年,接下来应该轮到阿强赡养了。
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法官对症下药依次对二被告释法说理。“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而非爷爷奶奶的义务,你的母亲抚养你成年已经尽了自己的抚养义务,在她丧失劳动能力后,你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父母养育你们不容易,大家互相体谅各退一步,好好商量.....”法官的耐心劝说起了作用,阿强、阿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居中调和劝说之下,二人对老人的赡养方案达成统一。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53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莆田城厢法院“小额诉讼”助力解纷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