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法院首向在港当事人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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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向在港当事人电子送达裁判文书,该案例为莆田市首例。
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城厢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经办法官在收到卷宗后,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称其人在香港,可以由其住在仙游的老母亲代收应诉材料及传票等。因被告持有香港身份证件,一直无法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的身份信息识别,故其通过微信提交了答辩状等材料。
庭审后,经办法官考虑到郑某远在香港、其老母亲年事已高等情况,结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提出是否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郑某送达本案的裁判文书等,郑某表示同意。
今年1月21日,城厢法院制作了民事判决书,并将该判决书发送至被告提供的电子邮箱,同时告知其判决书自成功发送至其邮箱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其需要纸质文书可待返回内地后来法院领取。被告已知悉。
至此,该案成功审结并顺利完成送达工作,也成为莆田市首例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16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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