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乘客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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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乘客殴打滴滴司机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1年5月15日22时许,林某酒后乘坐滴滴回家,因车费问题与滴滴司机张某发生口角,其间林某使用手机拍打张某脸部右耳部,张某遂报警处理。次日,张某觉得头晕、头痛伴恶心,便前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至同月23日出院。张某出院后就赔偿事宜未能和林某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城厢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原告张某主张自己遭被告林某无故殴打,理应得到应有赔偿;被告林某认为自己因为殴打原告张某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愿再额外支付赔偿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遂化身“乘客”及“滴滴司机”,与原被告双方再次进行交流。经过法与情的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某当庭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5000元。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82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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