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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法院“示范案例+类案调解”促百余类案诉外和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时隔3年,我们终于拿到了这笔违约金。这次真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几十户业主还不晓得什么要等到什么时候。”2022年1月10日,成功拿到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杨某对建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江元晖表示了感谢。

  原来,从2013年起,杨某等购房者先后与建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交付房产,如因房地产公司责任导致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的,房地产公司应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后因该公司资金困难,项目无法如期竣工交房,房地产公司把与杨某等购房者的约定交房时间延期至2015年10月,并对逾期交房违约金进行重新约定。但合同签订后,该房地产公司仍然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2017年10月,该公司向杨某等业主出具延期交房承诺书,对变更后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进行确认。

  2018年初,该开发商公司终于将房屋交付给杨某等购房者,但未按约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多次协商无果后,2021年底,杨某等23人陆续向建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该纠纷因开发商未按约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引发,虽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属涉众纠纷,处理不及时易引发连锁反应。

  建宁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寻找调解切入点和突破口。审判团队发现,此案案情与之前承办的案件十分类似,为尽快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法官援引既往类似案件的判决、调解作为“示范案例”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参照“示范案例”进行协商。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带领法官助理开展多轮调解工作,充分给予双方协商时间,最终促使112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均通过上述“示范案例+类案调解”模式成功调解结案,杨某等业主都拿到了逾期交房违约金。

  “比起逐一开庭,这样的调解方式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而且避免了矛盾激化,以最快捷的方式成功化解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大量纷争。”江元晖如是说。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98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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