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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21年度南平法院生态司法工作绿皮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南平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两山”理论的创新实践地。2021年,南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刻内涵,主动担当生态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司法使命,全面践行“两山”理念和民法典“绿色原则”,不断推进生态司法工作提档升级,为全方位推动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与省法院联动打造司法护航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机制被评为福建法院2021年度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建立全国首个国家公园人民法庭、推行“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方式、设立世界双遗产地巡回法庭等做法,分别被省法院、最高法院写入年度工作报告;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庭立足地域特点,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一、案件概况

  紧紧围绕全方位推进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推动南平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

  (一)案件数量

  2021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94件,其中民事案件224件,刑事案件207件追究刑事责任人287人,行政案件33件,行政非诉案件132件。

  (二)案件构成

  民事案件中,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28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8件,返还原物等侵权纠纷39件,其他39件。

  刑事案件中,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74件,涉森林类案件102件,涉农用地类案件15件,其他16件。

  行政案件中,涉林业行政类案件25件,涉土地行政类案件4件,其他案件4件。

  二、制度保障

  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守正创新为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为南平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担当。

  1.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明确全面加强南平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四大基本理念,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促进预防、惩处、调解、修复、教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筑牢南平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坚持精准服务、精深办案、精专保障,助力生态产业优化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是坚持“生态人文一体保护”理念,构建“生态+文态”司法机制,将文化遗存纳入生态司法保护框架内,推动闽北文化标识体系构建与文脉传承发展;四是坚持“区域协同”理念,推动全域联动,加强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建立跨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生态司法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2.注重加强统筹谋划。不断总结和提升环境司法服务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于2021年9月30日出台《南平法院全方位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制定26项具体行动举措,聚焦南平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产业优化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人文传承发展四个中心,进一步延伸拓展生态司法职能作用,以司法力量助推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另一方面,主动适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司法需求,统筹推进自然原生态和文化原生态一体保护,于2021年3月30日出台《关于加强“生态司法+道德人文”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进一步强化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努力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履职尽责

  全市法院立足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遵循生态的自然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严究的损害救济制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追求和期盼。

  3.严惩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分类保护,合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有效整治涉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等污染防治类,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资源保护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依法审结的被告人郑某、高某、叶某非法采矿案,坚持从严从重处罚,依法判处郑某、高某、叶某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有效打击破坏国家稀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该案于2021年入选2020年度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以武夷山国家公园、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等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核心,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如2021年3月22日,建阳法院公开合并审理和宣判七起非法猎捕画眉鸟的刑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用集中宣判的力度彰显了南平法院坚决维护人与动物和平共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态度和决心。

  4.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生态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依法妥处涉资源开发利用类民事案件,促进生态资源高效利用和有序流转,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着力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依法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断加大绿色生态的司法保障力度。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1件。妥善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批等行政案件,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支持作用,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涉生态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5.沿用原态修复模式。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复绿补种”“增殖放流”等修复方式,优化修复效果,保障受损环境的有效修复。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补植令”等方式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35亩,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141万尾,助推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如光泽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肖某、高某、吴某、傅某四起滥伐林木案件中,责令四被告人对位于杉关村东山山场的一垃圾填埋场进行客土、复植补种,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建瓯法院把在打击涉生态犯罪案件中缴获的各类苗种,移植入建瓯市“生态银行”试点项目小松苗圃中,既实现了珍稀植物的生态保护移植,又丰富了苗圃的价值元素和物种来源,助力生态产品专业化运营。

  6.丰富生态修复模式。坚持创新思维,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异类修复、异地修复、代偿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2021年3月8日,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试行环境资源类案件被告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通知》,加快推进碳汇认购修复模式在全市范围的试行推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当前,全市法院共计49名被告人认购碳汇52.1万元。此外,还通过被告人劳务代偿方式对受损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教育罪犯等融为一体。2021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巡山巡河守护令、社区服务令等令状21份。

  四、重点推进

  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南平的区位优势、生态优势、政策优势,打造具有南平特色的生态司法品牌。

  7.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一体化、系统化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服务保障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目标的实现。南平中院于2021年6月4日揭牌成立武夷山国家公园巡回审判法庭,建阳、邵武、武夷山、光泽四地法院同步设立武夷山国家公园巡回审判点,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建设。并依托巡回审判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十余次,扩大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2021年10月12日,武夷山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成效,于2021年11月19日将原武夷山法院景区人民法庭更名为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集中审理涉武夷山国家公园区域范围内武夷山市片区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推进和实现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美好愿景。

  8.服务保障生态人文传承。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人民司法的文化使命,把加强文化遗产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来抓,积极为南平打造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标杆贡献司法力量。如政和法院成立廊桥司法保护专门合议庭和工作领导小组,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和申“世遗”工作提供专门化服务保障;南平中院成立福建法院司法文明研修中心南平分中心,武夷山法院设立闽越王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和朱子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联合朱子学校开展朱子理学当代实践研修活动,延平法院邀请专家为干警深入阐释朱子理学等,助力朱子文化传承与高质量发展。

  五、多元共治

  立足闽北全域治理需求导向,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联动各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全面推进南平生态文明建设凝聚强大合力。

  9.建立健全“生态司法+林长”工作机制。南平森林资源、水资源丰富,素有“绿色金库”“南方林海”之称,南平法院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2021年12月2日,南平中院在市林业局挂牌成立驻林长办法官工作室。之后,政和、浦城、延平、顺昌、松溪法院亦建立了驻林长办法官工作室工作机制,通过不断完善“生态司法+林长”协作机制,强化护林增绿的责任担当,助力夯实南平绿色基底。

  10.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大格局。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全局观,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推进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共护闽北青山绿水。扎实推动“生态司法+河长”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服务保障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河道联合巡查、增殖放流等活动,打造最广泛的水环境保护与共治体系,助力闽江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如审结的被告人林金清等9人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便是延平法院与河长制其他成员单位在查、捕、诉、判等关键环节同步发力、合力攻坚的典型缩影。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为切入点,及时互通执法、审判等信息,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如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联席会议,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规范化等。

  六、社会参与

  深耕环境司法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11.拓展延伸环境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营造生态保护良好法治环境。深入环境破坏地、行为人所在地等开展巡回审判16次,通过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让社会感受到司法审判传导的生态环保理念。注重案例的收集和发布工作,通过人民法院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司法保护自然遗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等典型案例20余个,实现“办好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12.强化生态司法理念传播。打造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示范平台,于2021年11月19日与省法院揭牌设立“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研究基地”“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进一步整合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优势资源,促进生态司法保护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培塑生态司法教育阵地,定期向广大社会民众开放,有力提升生态司法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充分利用爱鸟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类型多样的生态司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民众树立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识,共创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扬帆起航正当时,砥砺奋进再出发”。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南平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武夷山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学深悟、笃信笃行,不断开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助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景更美的美丽南平、清新福建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6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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