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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法院:司法“三绿”护武夷青绿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武夷山法院立足新发展阶段,提档升级生态司法保护举措,主动拓展司法职能融入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创新设立全国首家以“国家公园”命名的人民法庭,打造“三绿”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全力护航武夷山“绿色家园”。

  亮“绿灯”——畅通联动审理“快车道”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武夷山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等破坏生态行为时有发生。

  黄某为了自家种植的茶树,违反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砍伐武夷山国家公园境内的山场林木,并将其丢弃。经鉴定,被毁坏的树种为马尾松、阔叶树,共40株、面积达49亩,折立木蓄积量12.5303立方米。

  武夷山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组建生态资源审判团队召开案件研讨会,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该案实事清楚、证据充足,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最终,该院高效审理了这起案件,审理期限缩减了30余天。

  “为高效审结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武夷山法院创新建立生态案件绿色审理通道,畅通‘立、审、调、执’环节,让审理期限平均缩短2.4天,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生态庭庭长虞惠华说。

  布“绿网”——筑牢多元治理“防护堤”

  近年来,作为武夷山第二水源地的东溪水库生态环境堪忧。周边居民未经许可违规捕捞、游泳现象时有发生,库区周边涵养水源的树木被非法砍伐,暴雨时节导致水质下降……

  为守护武夷山的“蓝心绿肺”,武夷山法院不断强化“山、林、水”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的综合“保护网”,联合多部门打造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筑牢多元治理“防护堤”。

  “打造‘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主动服务‘林长制’‘湖长制’等制度体系,同时联合市河长办、检察院、水文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定期到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区——东溪水库及其周边地区,开展河湖长制联合执法专项巡查工作。”驻河长办法官彭敬贵说,运用“生态司法+”衔接机制,开展处置违法网箱养殖设施专项行动,增殖放流投放鱼苗42.3万尾,有力维护第二水源地生态环境。

  打“绿码”——贯彻生态司法“新理念”

  生态资源保护关系国家大计和民生福祉,武夷山法院不断探索新方法、引入新理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9月,武夷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衷某斌、安某相挖毁国有林场23.2亩。该院将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方案与刑事量刑考量相结合,刑罚履行与环境修复相互互补,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判令其赔偿生态修复费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8178元。

  然而,由于制度的欠缺,长期以来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尚未明确适合的使用途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功能的有效发挥。为加快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武夷山法院多方协调,积极到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检察院等部门走访调研,联合出台《武夷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生态赔偿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督管理。

  目前,该院收缴的近70万元赔偿金已全部上缴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这无处安放的赔偿金终于打上“绿色条形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和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司法添新“绿”,处处有青山。截至目前,武夷山法院已审结涉国家公园生态案件125件,其中5件案例入选省法院十大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特别是审结了福建省首例涉生态领域农村恶势力团伙案件,有效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维护了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84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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