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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联合辖区监狱规范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闽西监狱、龙岩监狱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规范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衔接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规范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履行款的管理。

  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主要指减刑、假释案件中依法由人民法院经管的款项,具体包括附带民事赔偿款、罚金、没收财产以及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赃款赃物等相关涉财产的刑事判项。《工作机制》创新采用“一人一号”形式,对每位罪犯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履行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此外,畅通法院、监狱、银行衔接机制,安排专人对接,每月对账、核算,制作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清单,建立收付款明细账,确保人、账、案相符,并及时向原第一审法院发函办理相关财产性判项交接手续,方便罪犯家属缴款,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工作机制》主要针对龙岩中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款长期滞留问题专项清积工作中发现存在案款甄别困难、沉淀积留以及发放困难等问题。为及时解决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该院积极与监狱、银行对接,推动《工作机制》出台,尽快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案款管理的规范化,方便服刑人员缴交及其家属代为缴交财产性判项。在案款到达法院账户后能第一时间通报原审法院进行交接,及时发还被害人。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9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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