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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法官给孩子的父母上了堂“辅导课”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作为孩子的家长,希望你们能帮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日前,武平法院首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引入法庭教育环节,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2019年2月,李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小王由王先生抚养。次年9月起,王先生就带着小王和再婚妻子、继女搬至外市生活。

  李女士了解到,小王在外市学习不主动、不认真,导致成绩不佳。她认为王先生已再婚,且一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小王的学习与生活,不适合继续抚养小王,遂于今年1月将王先生诉至武平法院,请求变更小王的抚养关系,由其抚养。

  王先生则表示自己勤恳上进、无不良嗜好,新的家庭关系和睦、其乐融融,更有利于小王健康成长。又表示,李女士长期对小王不闻不问,目前又无固定住所、稳定工作,且小王已适应新学校,此时若是贸然改变其学习生活环境,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现有的家庭结构相对比较完整、稳定,其学习与生活习惯已经逐渐养成,本人也表示现阶段感到幸福,愿意跟随王先生继续生活,若改变他现有生活方式不利于其心理健康成长。李女士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王先生自离婚后在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居住地、工作方式、工作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具有不良嗜好等,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事实。对于现阶段小王在学习方面的不良状况,王先生家庭教育的缺失确实是部分原因,但尚未达到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

  综上,法庭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请。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李女士和王先生就离婚后如何关心、爱护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法官秉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指导思路,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告知他们在离婚后,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选择恰当的沟通方式,尽量降低婚姻关系破裂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密切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给予孩子充分的陪伴和教育,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经过法官的耐心指导,李女士与王先生逐渐意识到自己在教育抚养孩子过程中,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承诺在今后,两人会尝试互相理解与配合,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努力为孩子创造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9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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