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法院发出首批“交通劝导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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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道安办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进一步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典型示范效应,加强对交通犯罪缓刑人员教育帮扶。
在县社区矫正中心,浦城法院集中对11名交通犯罪缓刑人员发出首批交通劝导令,责令交通犯罪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浦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服从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随后,11名交通犯罪缓刑人员进行宣誓承诺并签署承诺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相关课程培训。培训结束后,11名交通犯罪缓刑人员身穿劝导员服装,在道路上维护交通秩序,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交通劝导令”是司法机关针对重点交通违法人员实施社区矫正采取的创新性惩戒措施。这一措施本着惩教结合、教育帮扶、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将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作为活教材,借助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平台,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道安办合力推动,开展以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为主导力量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典型示范效应,从而进一步营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515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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