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建阳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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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白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在接到申请的24小时内法官快速反应,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殴打、辱骂、威胁、跟踪申请人白某及相关近亲属。据悉,这是建阳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白某与刘某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常因琐事对白某辱骂、甚至殴打,白某曾报警,甚至想过离婚,但刘某实施暴力行为后又是忏悔,又是写保证书,为了家庭的完整,白某选择一次次原谅。
2021年12月22日凌晨,刘某因琐事对白某产生抱怨情绪后,不断谩骂白某,其15岁儿子劝解却招致刘某殴打。白某见状上前劝架,也遭到刘某殴打。最终,白某额头受伤,儿子头部和手指均受伤。 白某选择再次报警求助,民警进行了现场治安调解处理。
2022年1月18日,白某向建阳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立案材料,建阳法院了解到白某有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便告知白某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月20日,白某提出申请,请求建阳法院给予自己及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承办法官在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后,核实了案件情况,认定白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次日依法作出裁定。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性,建阳法院立即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公安机关等部门送达了裁定书,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以确保白某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裁定书送达后,建阳法院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联系,了解到刘某已向白某道歉,请求其原谅,并希望能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婚姻事宜。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508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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