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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守护亲情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快过年了,我要带我儿子回云南老家过年!离婚协议上有约定了的,寒暑假归我,你们赶紧帮我落实一下。”2022年春节前夕,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的诉非联动中心,立案庭法官接待了张先生后,就为了他们过个“团圆年”而开始了奔忙。

  这是一起探视权纠纷案,张先生是孩子的父亲,与永定的王女士结婚后生了阿轩(化名)。可是幸福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他们因为感情破裂,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阿轩跟着母亲在永定生活,但在孩子寒暑假期间,要带到张先生家中。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探视权”的行使,不是单纯的“家务事”,而是法律对离婚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亲情关系、婚姻家庭、儿童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探视权纠纷的处理,也不是简单的按离婚协议执行,而是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情与法的结合,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那么,张先生为了过个“团圆年”来找法院求助,背后有着怎么样的苦衷和隐情?受理案件后,立案庭法官陈广勇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对于能不能带孩子回男方家过年,尤其面对学校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假期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对阿轩要出省到云南过年,存在较大矛盾。

  同时,双方因为探视孩子、孩子姓氏变更等问题,发生过争执。曾经,张先生在探望无果的情况下,跑到阿轩的学校探视,这个行为影响了教学秩序又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眼看春节临近,张先生凭着离婚调解书中的探视权行使条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只是简单的机械执法,不仅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此后也将面临执行难度变大的困境。

  为妥善处理好此案,本着“执行源头治理”的理念,陈广勇便从多角度入手,不断寻求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一方面他从情理角度出发,告诉张先生,现在学校因疫情防控,对于学生出省过年有严格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孩子已经8岁了,要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应慢慢相处增进感情后,等孩子大一点再考虑跟他回云南老家过年。另一方面,告知王女士,探望孩子是她前夫的法定权利,她有义务配合,同时也希望她能理解作为父亲想见孩子的心情。同时,对于一直照顾孩子生活的外婆,也劝告她考虑孩子成长的心理需求,多包容和理解,积极配合孩子父亲的探视。

  经过陈广勇多次耐心疏导,答疑解惑,双方对如何更好地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有了更深的认识,张先生同意撤回强制执行探视权的申请。

  “每一个探视权纠纷的背后,都有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爱恨情殇,但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更多地为孩子着想,而不是把彼此的怨仇传达给孩子。”陈广勇表示,只有这样,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才会越来越少,社会才能安定团结、和谐。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38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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