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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图书管理员体检、考察环节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图书管理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经笔试、现场资格确认、打字技能测试、面试环节,现将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
第一组体检人员2022年7月5日8:20;
第二组体检人员2022年7月6日8:20。
2.地点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三、体检需携带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龙江健康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星号)”、体检前48小时内三甲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纸质版)。考生需提前准备现金或微信零钱,体检费用由体检机构按标准收取。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2.严格按照体检时间到达集合地点,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3.体检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以组为单位进行体检,不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插队,不得携带或使用通信设备。
4.体检环节请穿简易服装,不穿带有金属纽扣和亮片装饰的衣服,不要携带手机、项链、钢笔、钥匙等金属制品。女性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和长靴。请考生佩戴合适自己的眼镜,佩戴隐形眼镜者需要自行带好护理用品。
5.体检前2天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勿饮酒,禁食血制品,禁止饮用含糖量过高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勿做X光检查。以上情况需提前告知本组体检医护人员做好记录。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录用。
8.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等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要求
考生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省法院将进行毒品检测和考察。考生若毒品检测和考察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2.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检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或做检查项目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3.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面试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
联系电话:0451-82392543
请考生本人于2022年6月30日12:00前,向hljsfysh@163.com发送确认邮件,邮件标题为“姓名+准考证号+已看到通知,确定参加体检/放弃体检”,例:张三+220010202+已看到通知,确定参加体检。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名单及体检分组情况》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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