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尾款三年 失信限高促履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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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6月,原告袁某在被告赖某处承接了某小区的部分区域的装修工程,赖某承诺工程完工后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三年过去,房子已经交付使用了三年,被告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尾款20余万元。原告袁某多次上门催讨无果,无奈之下,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尾款分三次支付,于2021年12月底前付清。协议到期后,被告赖某仍未履行。随后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都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依法传唤、上门寻找被执行人赖某,均查找不到。随即,执行法官依法将赖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不久之后,执行局接到赖某的来电,请求法院解除其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称自己现在人在外地,无法购买高铁回家。于是执行法官将其应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告知被执行人,赖某表示立即将尾款支付到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账户,工程尾款到账后,申请人袁某激动的领取了迟来的尾款。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2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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