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诉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办实事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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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宜黄县法院棠阴人民法庭作出了该庭首份“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该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因财产问题一直达不成合意,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法官诉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诉前调书”是最高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是落实诉前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新举措。“诉前调书”案号适用于诉前调解成功后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与“民初”案号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1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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