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修复践诺当事人信用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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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晚,被执行人王某来到安福法院执行局,以30万现金兑现和解协议,按约支付第二期执行款。
2017年至2019年,被执行人王某因与多名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安福法院立案执行,累计涉案标的一百多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控,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相关案件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王某主动联系法院,表达目前经济有点好转,可以适当履行部分案款,希望法院能够组织申请人进行和解,解除对其采取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让其获得社会信用,并争取多赚点钱还账。
鉴于王某的实际情况,安福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即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至执行局进行调解,最终申请人申请法院对王某进行信用修复,解除对王某采取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并且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所有款项分三期履行, 2020农历年前王某已履行第一期,现第二期也按约履行。
王某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还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诺言,不仅申请人拿回了欠款,王某的信用也得到修复,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执行干警耐心、善意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19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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