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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调”当庭支付120万元显成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月26日,上犹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上犹某建筑公司当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上犹某公司支付了120万元的货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原、被告于2020年签订销售合同,原告为被告承建的某项目供应材料。工程结束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经多次催要,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付,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

  上犹法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并提交了保单。承办法官在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后,确认了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迅速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得知其公司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来法院要求和原告协商。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且被告对货款金额无异议,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基础,于是努力寻找双方矛盾化解的平衡点,并对双方展开细致调解。调解中,被告表示,其公司现在资金周转也困难,年关还需支付农民工工资,希望原告能放弃利息。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多角度剖析权益利弊,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利益,终于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余元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庭通过银行转账向原告支付120万元的货款。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承办法官当即作出解除冻结裁定,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519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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