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参与诉前调解 实现解纷效能最大化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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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提升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实效,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委政法委联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出台《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办法》对综治中心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范围、程序、保障机制进行了规范,推动诉前调解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效衔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高效化解。
《办法》建立健全协同联动、调解网络、研判会商、奖励激励、督导考评五项机制,有效保障诉前调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县两级法院派工作人员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当地人民法庭定期参与,并开展业务指导,推动工作形成合力。市县镇三级综治中心会同人民法院定期开展会商,对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化解措施,压实化解责任,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综治中心诉前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财政保障,实行“以案定补”,具体标准由各县根据实际自主确定。政法委和法院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办法》规定,婚姻家庭、健康权纠纷,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相邻关系等适宜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立案前分流至县(区)、镇(办)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综治中心在接到法院《委托调解函》以后,应在最长30日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达成协议后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立案。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24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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