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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不如实申报财产 罚款没商量!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月10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对1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并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1000元。

  

  案情回顾

  陈某将申请人打伤,经法院审理判令陈某赔偿14000余元并要求于2021年10月支付完毕。判决生效后陈某对生效法律文书不予理睬,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冻结了陈某名下微信钱包余额与银行存款合计近5000元。在约谈过程中,知道微信钱包余额被法院冻结的陈某只申报了在微信钱包里面有约2000元,并表示同意法院扣划,但对于银行卡内仍有2500余元存款的事实进行了隐瞒。随后陈某向执行干警陈述自己收入微薄,只能每个月偿还1000元,当执行法官未能按照其意愿处理时,便大吵大闹、冲撞法庭。

  

  法官有招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推测陈某具有还款能力,而且陈某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本身已经达到了处罚条件,于是告知陈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有主动还款并且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因你既不主动还款也未如实申报财产,晋宁法院决定对你处以司法拘留......”

  于是,陈某在不到半个小时内全额缴纳了14000余元的执行款项,最终连依法被法院冻结的近5000元微信钱包余额和银行存款都未用上。

  因陈某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在法院询问时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晋宁法院决定对陈某予以处罚。考虑到陈某能够及时认识到错误并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最终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法院提示

  生效的法律文书并不是必须经过执行程序才能得到落实,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就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不要等到“执行利剑”高悬于头顶时才“幡然悔悟”。

  同时,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永恒的追求,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方面,司法机关始终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力量强大,遵纪守法才是正道,切莫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原文链接:https://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24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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