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培训机构服务变了,我能退钱吗……西山法院法官支招助您维权
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参与到第十一届“3·15消费维权联盟”活动中。3月3日,刘龙法官作为“3·15”消费维权热线的接线法官,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
01
邹先生:2019年,我与某金融投资公司签订了两份投资协议,共计出借了25万元给该公司,该公司支付了我两个月利息后就没有支付了,并且搬离了原办公地点。因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两份协议上盖章的借款方为多个,现在我年迈行动不便,想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本息,需要在哪个法院起诉他们?
刘龙法官:在你签订的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你可以向其中一公司的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货币接收方,你也可以向你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02
杨女士:前两年,我在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小孩购买了三年的课外培训课程,共计37000余元,之后因为相关政策原因,培训机构未经家长同意就将原本约定的每周两节课变成了每周一节课。考虑到孩子的培训进度以及所报课程目前已不适用孩子的实际情况,现在想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款项,我该如何维权呢?
刘龙法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你认为商家的变更行为已无法满足当初订立合同的目的,可以与商家协商或诉讼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未使用的课程费。
03
周先生:2021年我和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并按约定交纳了96000元认购款,认购协议约定自认购款交纳之日起满6个月后可无理由申请退款。因为考虑到房屋价格问题,6个月期满后我向开发商申请退款,开发商百般阻挠,强加分期退款条件,还收走了认购协议原件。现在我想让开发商一次性退还认购款,该如何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刘龙法官:你可以向法院提供当时交纳认购款的收据及付款凭证,法院审查立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认购协议书作为证据。如果开发商未按认购协议约定的事项退款,除主张退还认购款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逾期退款的损失。
3月1日至17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10点至12点,0871-65392959维权热线持续开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的13名资深法官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帮助,若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打进电话咨询。
原文链接:https://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6347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