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狭路变通途──宣威法院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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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时间、力量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从行动上去解决,以此提高司法公信力、震慑力,达到以点带面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宣威法院以实际行动执行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相邻通行纠纷的案件,原告李某、龙某等6人以被告李正某堆放在通道上的砖渣等杂物影响通行为由,将李正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正某清除砖渣等杂物,留出4米通道供申请人通行。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正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除堆放于通道上的砖渣等阻碍通行的物品,留出2米宽的通道供原告李某、龙某等通行。判决生效后,李正某未按期履行,为此,李某、龙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2022年2月16日一早,执行局干警一行8人到宣威市龙潭镇新河村执行现场,在进行现场测量、确定通道界线后,执行干警与申请人一同清除砖渣等杂物,经过6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恢复2米宽的通道。
“感谢法官,我们几家的路终于能顺利通行了,谢谢你们”。几位申请执行人连声道谢,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法官寄语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后,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抗拒执行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s://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41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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