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补充列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线办理委托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统建的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以下简称“委托鉴定系统”)中补充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流程
申请补充进入委托鉴定系统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等规定,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提交纸质《承诺书》(见附件1),登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传、更新机构、人员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4),并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交初审申请(中级法院联系人见附件3)。报名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开展,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二、限制报名的情形
(一)在委托鉴定系统启用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委托鉴定系统: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
2.在既往鉴定、评估中有不良记录,被法院从现有备选名单中除名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不宜进入委托鉴定系统的情形。
(二)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随机选定中签几率不均,凡总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均在我区设立的,只能由总公司(总部)进入。总公司(总部)在外省设立,其多家分支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只能由一家分支机构进入。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工程造价类机构只允许总公司进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承诺事项要求
《承诺书》经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分支机构承诺书还需由总公司、总部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总公司、总部公章)。逾期不提交承诺书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承诺书以邮件形式寄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承诺书提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788143。
(二)机构管理要求
委托鉴定系统采用综合评分机制。根据系统自动评价、当事人端评价、审判业务部门评价、司法技术部门评价情况,委托鉴定系统将对每个受案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分。人民法院以委托鉴定系统机构评分为依据,结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印发的《广西法院对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备选机构实施管理的暂行办法》(见附件2),对违规机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暂停备选资格、取消备选资格等处理。同时,机构评分情况将通过委托鉴定系统向当事人披露,供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时参考。
附件:1.承诺书
2.广西法院对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备选机构实施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508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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