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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神医”骗局:近期有灾,开光能免灾......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家人的平安健康一直是我们十分关心和在意的事情,也正因为我们的“在意”和“关心”,给了“神医”们可利用的机会。他们往往以“你的家人近期会有灾”“你的家人近期将遭遇一场不幸,开光即可免灾”等各种理由行骗。走在街头,有时就会遇见“神医”上前搭讪。大多数人警惕意识比较高,但也不乏有人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希望高人指点迷津。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神医”诈骗案,被告人孙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以打听“神医”住处为名主动与被害人栾某搭讪,随后,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栾某一起跟随“好心人”张某去找“神医”看病,将被害人栾某诱骗至另一同伙人王某住处,王某假扮“神医”接应。被害人栾某见到“神医”后,“神医”王某预测栾某儿子近期将要发生一场灾难,这让栾某一下子慌了神。在“神医”王某的破解之法下,被害人栾某被骗取人民币9万元及8.74克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被骗项链价值人民币2674元。

  东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被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同伙人员被判6到7年不等。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此类诈骗盗窃手法并不鲜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要警惕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实施诈骗盗窃的骗局,远离迷信、相信科学。遇陌生人搭讪尤其是涉及钱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4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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