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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内蒙古高院发布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5月27日,内蒙古高院召开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内蒙古高院刑三庭庭长李玉山通报了4个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宣判的涉养老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人王某某成立20余家皮包公司,虚构相关公司具有国企、央企背景,通过智能化免费养老项目、免费养老代理商合作方案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夸大易享城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受害老年人在免费旅游、免费发礼物的诱惑下,多年积蓄的养老钱被骗取,其他被告人帮助王某某从事集资的具体工作,按月赚取固定工资。经审计,共向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6亿元人民币。

  裁判结果

  被告单位鄂尔多斯市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另一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宣判的涉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3.6亿余元,涉及受害人人数众多,地区较广,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王某某自行出资通过知名媒体公开宣传,把自己包装成成功企业家,把其注册的皮包公司包装成具有国企、央企背景的大型企业,渲染其皮包公司 “繁荣盛世”的假象,利用“一本万利”的虚假商业模式吸收他人存款,使得1600余名群众受害,部分老年人在这样的诱惑下被骗走了终身积蓄的养老钱。

  

  案例二

  警惕“终身养老”式的集资诈骗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曹某于2005年6月开始从事养老业务,2010年10月注册成立了某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二被告人以开展终生养老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养护费,享受终生养老,根据养老人员交纳养护费用的不同,每月给付养老人员不同金额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并以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养老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或《抚养协议》。二被告人以此为诱饵,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吸引养老人员一千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千余万元。2011年3月起,二被告人又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用以借款名义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9千余万元。后因不能给付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被告人刘某畏罪潜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以养老服务中心名义开展终生养老业务,收取一定数额的(3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养护费用,承诺每月为老人发放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其收取的养护费不可能支撑其终生养老业务,明显脱离实际,只能靠后续增的加养老人员养护费及民间高息借款维持,必然会导致资金链断裂,根本无法实现终生养老的目的。被告人明知其承诺不能实现,却昧心骗取老年人钱财,给一千余名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本案大部分受害老年人本来生活并不富裕,有的老年人拿出了全部积蓄交给被告人,期望得到一个有保障的晚年,却因为被骗使生活陷入困境。投资理财型诈骗,犯罪手段并不高明,多是向被害人谎称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如终生养老、高额返利等,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签订书面的投资理财协议,或者类似本案的《养护合同》《抚养协议》等,使被害人误以为确实有投资项目或者真能实现终身养老。犯罪分子收到被害人钱款后,前期会按时返还利息,但大部分钱款实则被犯罪分子挥霍或者挪作他用,资金链一旦断裂,被害人的本金就无法收回。因此老人投资理财应当格外慎重,切勿轻信高额返利、终生养老这样的与实际明显脱离的投资项目,更不要被前期的返利蒙蔽,增加资金投入。

  

  案例三

  假专家宣传、冒充特效药,勿轻信保健品推销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份起,郭某伙同刘某、徐某等18名犯罪分子在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一写字楼以打电话推销保健品的方式实施诈骗。该团伙成员用区号为010的网络电话及归属地为北京的手机号码冒充北京同仁堂等医院的医生、主任、院长、教授等身份,向刘某窃取的个人信息资料中的老年病患群体打电话,夸大其保健品的功效并称其中药为特制的高浓度中药,对患者的病情有根除治疗作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按人定价,高价向客户推销。自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该诈骗团伙诈骗既遂1664笔,金额为人民币676万余元;未遂1162笔,金额为人民币 383万余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某等十七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以郭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的特点,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冒充医生、教授等身份,以低廉价格在非正规场所购入所谓的保健品向老年人推销并高价销售,骗取老年人钱财。以高价出售保健品的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是诈骗老年人最常见的犯罪手法之一,此类犯罪一般有固定的实施流程。前期,业务员通过发传单或者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老年人,由假冒的医疗专家在现场推销或者电话推销产品,谎称售卖产品为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常见疾病的特效药,实际上所谓的特效成分仅为廉价保健品,甚至是淀粉、果汁、水等,并无任何治疗效果。此类诈骗犯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专门针对十分关注养生保健的老年人群体实施,且利用老人渴望关怀的情感需求,通过言语上对老年人的关心,骗取老人信任,使老人心甘情愿交付钱款。这类案件反映出诈骗分子毫无底线,处心积虑用各种方法不断诈骗老年人,必须严厉打击。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时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对电话推销、网络购物,特别是以专家、教授、院长等名义高价推销保健品或保健药品的,要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切勿盲目轻信虚假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案例四

  小心“高额回报”陷阱

  捂紧养老的“钱袋子”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份开始,通辽市扎鲁特旗某体检中心负责人袁某某,陆续在鲁北镇开设两家店铺,先后雇佣王某某、徐某某担任店长,徐某某担任二店店长期间王某某任店员职务。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鲁北镇某体检中心以销售保健食品、网上代购、家用电器、听课免费领取鸡蛋为名,采取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及发展会员有奖励的利诱手段等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进店听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到店老年人购买会员资格进行投资,并承诺投入越多赚的越多。受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利诱影响,100余明受害人投资2100余万元,后因资金兑付不能而案发。

  裁判结果

  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害人多为中老年人,此类案件案发前,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案发后追赃挽损难度非常大,集资群众损失严重。老年人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缺乏投资风险意识,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额回报手段宣传诱导;二是老年人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辨别能力弱,容易听信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呈持续高发态势,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时莫让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理性选择理财方式。对于老年人,子女要在生活中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及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14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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