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包头东河区人民法: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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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刑事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水平和能力?如何充分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依法严惩刑事违法犯罪,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东河区法院一直在瞄准定位,主动作为。
日前,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氧化铝粉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某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依法返还。
“把车内的散装氧化铝粉卸下来,再装进去白色粉末填充……”、“听说有人收,我也就想着能换些钱……”东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被告人刘某某正交代着自己的盗窃过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自己担任货车司机的便利条件,在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从山西省吕梁市某铝厂拉送氧化铝粉至内蒙古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途中,多次盗窃货车内所载氧化铝粉共计11吨,经价格认定,氧化铝粉每吨为27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认罪认罚等相关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既要对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又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推动构建社会诚实信用的体系,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让使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东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闫慧表示。
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东河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意识和水平,破除机械办案桎梏,将刑事审判工作融进中心融入大局,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603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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