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七一建党节特别策划——一名党员一盏灯 | “她的事迹激励着我们继续前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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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红
李雪红,生前系昌吉州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19年11月2日,李雪红同志因病去世,年仅49岁,临终前,李雪红同志向组织提出四点请求:丧事从简,骨灰撒入“母亲河”玛纳斯河;交齐最后一季度党费;穿着法官制服入葬;捐献器官。
李雪红同志去世后,她所捐献的一对眼角膜让两位患者重见光明。她的先进事迹得到了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授予“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官”“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优秀人民法官”等荣誉称号。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光辉:
李雪红法官离开我们快三年了,走进她曾经工作的办公室,回忆起和她共事的场景,她的音容笑貌立刻浮现在我的眼前。她是我们的好姐姐、好同事,是当事人最为信任的“知心人”,也是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排头兵”,在工作中,她视审判工作为自己毕生事业,视公平正义为生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一名共产党员、人民女法官的良好形象。
李雪红法官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她的事迹将激励我们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继续前进,努力成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95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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