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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举行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换发仪式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换发了制式服装和标志。

  这是宁夏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一个表现。此外,去年以来,宁夏还审核公布了自治区本级81家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开展机构改革以来全区首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编印首本《宁夏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完成全区6个综合执法领域执法人员首批4439个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全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各类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

  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4月11日,中卫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向社会公布了中卫市本级和驻中卫市行政执法主体,其中,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34个,中央、自治区驻中卫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有8个。

  中卫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主要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按照《宁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加强和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作用。

  去年9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将审核确定的81个自治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王宏告诉记者,此次公布的行政主体是在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宁夏司法厅对照机构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自治区本级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领域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审核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手续是否完备,权限是否清晰。经过梳理审核通过自治区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44个、自治区本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23个、中央驻宁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14个。

  发放统一行政执法证件

  近日,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换发了制式服装和标志。事实上,统一换发的不仅这些,去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6个执法领域首批4439个行政执法证件集体进行了颁发。

  第一时间拿到执法证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晓康告诉记者:“执法证件赋予我们的不仅仅是一份权力、一份荣誉,更是一份光荣的使命和沉甸甸的责任。”

  王宏告诉记者,按照司法部安排部署,去年6月30日,宁夏就全面启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更换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全区893个行政执法主体,近3万人。

  “新式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编码规范执法编号,增设电子二维码,增加辨识度,通过二维码识别即可核验执法人员身份和证件有效期。做到了一人一号,人号对应。”王宏说,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

  同时,出台印发《宁夏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为宁夏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服装做好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措施保障,积极推进宁夏地区行政执法服装换发工作。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服装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也标志着宁夏行政执法迈上新台阶。

  “完成全区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改革后,首次申领换证和执法人员着装配发工作,实现全区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做到执法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生态环保各项工作中。”在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换发仪式上,宁夏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尚静告诉记者。

  集中评查行政处罚案卷

  4月13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历时3个月编印的《宁夏行政执法案例汇编》正式发布,这也是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宁夏首次编印的行政执法案例汇编。

  该汇编从去年全区评查出的25本优秀案卷中,精选了来自基层执法实践的4宗各具代表性的案卷,并结合各案卷的特点及现实意义,从基础标准和规范标准两个部分,编写了案例指导说明,内容简洁明了,评议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去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对全区2019年6月以来的2.7万余件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交叉互评、集中评审”式的评查,集中评选优秀案例和不合格案例,公布25个优秀执法案卷,通过以案促改,有效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案卷”的观念,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还升级整合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服务和基础信息管理四大系统,为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通过增设链接,打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间的“壁垒”,实现执法人员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网上发证等功能,切实发挥平台线上实时录入案件、线上开展执法监督及执法证件线上办理等功能优势。今年3月中下旬,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互联网+监管”平台联合深入各市县调研摸底全区执法办案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目前正在积极对接,拟实现全区各市县自建执法办案平台与宁夏执法监督平台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切实为基层减负。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还积极对接自治区检察院,增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接入端口、权限,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已接入各级检察院28家。全面推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积极开发移动端执法App,在全区4个地区6个部门试点使用行政执法终端App,以点带面在全区推广使用,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截至目前,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累计接入行政执法主体891家(含接入的检察院)、录入执法人员12490人、执法案件19454件。通过监督平台的不断优化完善,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促进执法效能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5/t20220506_454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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