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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制定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权责清单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对社区矫正执法全过程各环节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出台《山西省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权责清单》,共明确79项权责,涵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指导,以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接收登记、监管审批、奖惩考核、刑事执行变更、教育帮扶、解除终止矫正等执法各环节全过程。

  一是明确社区矫正权责的设定依据。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以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规定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三定规定”职责设置为依据,依法依规设定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的各项权力内容、实施依据和责任事项,确保每项权责于法有据、依法设置,坚决杜绝在法定之外设定职权、在清单之外行使权力。

  二是全面厘清社区矫正执法权责范围。全面厘清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权力运行的分界点、衔接点,推进权责链条无缝对接、权力运行可查可控,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是凸显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进一步明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接收登记、奖惩考核、监管审批等重点执法环节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负责,司法所受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履行日常监督管理、实地查访等刑事执行权责,清晰界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的权责范围,使执法主体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晰、运行更加顺畅。

  四是体现社区矫正执法权责一致原则。充分体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的各项权力依法设定、内容明确、权责一致、公开运行、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206/t20220614_457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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