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公司律师审批流程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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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公司律师单位:
为保证我市国有企业顺利开展公司律师申请工作,2017年7月,市司法局会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启动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单位备案和人员核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7]19号),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单位备案和人员核准的范围和工作流程。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律师作用,为国企下属企业申请公司律师提供便利,经与市国资委研究,决定优化市属国有企业申报公司律师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律师申报主体为市管企业及所属各级独资、全资、控股企业(含上市公司)。
二、各主体可以本企业名义单独向市司法局申报。属于同一系统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管理要求,通过市管企业统一申报。
三、单独申报的企业,须提交本企业属于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的证明,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申报结果要向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32585388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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