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焦作:意定监护公证让她老有所依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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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快90岁了,多年来一直担心自己意识不清醒后的赡养和财产支配问题,请问公证处有这方面的业务吗?”5月20日,焦作市民郭女士来到焦作市众信公证处,向公证员朱小咨询道。
郭女士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父亲已去世多年。两年前,兄妹三人因为母亲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母亲由郭女士和姐姐赡养,哥哥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但母亲一直担心随着年纪增大,意识越来越不清楚,子女们日后会因为自己的赡养和存款使用等问题发生矛盾,想尽快做个公证,由郭女士照顾自己,免除后顾之忧。
了解情况后,朱小告知郭女士可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即让郭女士的母亲与郭女士签订一份监护协议,委任郭女士在其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担任监护人,履行监护人职责。但办理公证需要公证员先了解郭女士母亲的精神状况和表达能力,明确其是否自愿委任郭女士作为监护人及委任的原因、委任的内容等。
5月21日,公证员来到郭女士的母亲家中,与老人详细交谈。经过交谈,公证员发现老人意识清醒,也会写自己的名字。随后,公证员告知郭女士及其母亲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流程和所签监护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约定了现场办理公证业务的时间。
郭女士及其母亲按照约定时间来到公证处,签署所有材料后,当场就拿到了公证书。“感谢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多年的困扰,这下我心里踏实多了。”郭女士的母亲向公证员道谢。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5-26/2456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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