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过“三个融入” 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
“行政调解真好,为我解决了困难,为俺撑了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罗庄村刘某某自发成为镇上的行政调解宣传员,得益于2021年8月份石林镇政府为她调解了一个案件,让她拿到了15000元的补偿款,解决了她的心病。
为了破解行政调解的社会知晓度低、行政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作用小等现实难题,2021年年初,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选取鹤壁市山城区、禹州市、新安县、宝丰县、漯河市郾城区、清丰县、商丘市睢阳区等7个县(市、区)作为试点,通过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融入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融入受理举报投诉(“三个融入”),创新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
一是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救济途径的同时,另行向当事人发送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书,告知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决定明显不当,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二是将行政调解融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争议纠纷时,主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书,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三是将行政调解融入举报投诉。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在立案时,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主动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行政机关在履行告知引导的义务后,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其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
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为河南省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做出了有益探索。通过“三个融入”,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实现了争议纠纷的有效化解。截止2021年12月31日,7个试点县(市、区)的67个基层执法单位主动告知引导2283次,化解行政争议935件、民事纠纷11609件,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实现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1-19/2385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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