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拟注销詹颖等7人律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经律师事务所申请,南宁市司法局审查,詹颖等7名律师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超过6个月,已脱离原律师事务所管理,至今也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第134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詹颖等7名律师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徐志红,联系电话:0771-5827557)
附件
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名单
詹 颖 女 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211751599
许玉婷 女 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211762969
朱贤文 男 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198910957077
陈永青 女 广西和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511746967
黄路清 男 广西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610756335
韦正元 男 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199810960660
黄铭耀 男 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110661188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14092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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