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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盟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2年4月15日将迎来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2〕14号)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着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推动构建大安全格局,为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三、宣传重点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着重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大力宣传新时代国家安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

  四、活动安排

  (一)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进基层,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积极发动和组织专业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普法宣传活动,使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组织开展专项宣传。结合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加强保密宣传和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加强重点群体宣传。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推动深入学习,促使知行合一。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联合教育部门通过网上课堂、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青少年从小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广泛开展案例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发布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典型案例,让社会公众知晓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宣传实效。

  (五)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发挥4K智能机顶盒、12348公共法律服务法网、“北疆普法”、“内蒙古掌上12348”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开设专栏,积极制作、播发专题页面、主题图文、H5、视频、漫画等有关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内容。要组织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基层法治宣传活动,突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全区各界积极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制作并推送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积极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自治区司法厅在“北疆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活动,提高参与率、知晓率。积极转发国家保密宣传公益片,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国家安全普法作品,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出正确政治方向,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宣传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国、我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民安全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英模典型人物。充分利用报、网、端、屏等普法载体,强化社会面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共筑国家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保密规定。严格落实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认真审核宣传内容和方式。对不宜公开宣传的内容、人员信息等,严格把关、谨慎处理,做到保密和宣传相结合、安全稳妥。

  各地各部门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的信息、影像资料等相关情况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系人:谭畅  0471-5301481  15354855688

  邮箱:nmgsftpf@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204/t20220411_2036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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