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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全力服务保障“两山”理念试验区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白山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在市委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探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白山全面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强化政治意识。环境资源审判不仅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部分,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院制定《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任务。全市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法院重点工作谋划和推进,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强化大局意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事关新形势新常态下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确保法院工作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对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主动法律释明,多做调解工作,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中央环保督查的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别墅拆除整改工作中,中院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主动参与到法律推进工作组,有效应对各类法律问题,为别墅全部协商拆除且未发生一起上访和突发事件做出了贡献,工作得到白山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

  强化担当意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新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担当作为,强化能动司法,妥善处理环境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为人民群众能够享有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立足审判职能,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全市法院严格适用“两高”关于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从重从快审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一审298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58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2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4件,盗伐滥伐林木罪28件,滥罚林木罪49件,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2件,非法采矿罪10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2件,非法狩猎罪11件,非法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罪1件,污染环境罪1件。上述案件中,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共39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5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330人,其中适用监禁刑155人,适用非监禁刑240人。判处罚金4341.3万元。

  全面保护环境资源民事权益。全市法院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加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及农、林、牧、渔、矿等各类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135件。

  妥善处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238件,强化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作用,大力支持、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并快速执行违法占地、违章搭建、环境污染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37件,全力支持行政机关“拆违”“治污”。

  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工作,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为白山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提供操作规范。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件。其中,中院审理的江源区检察院诉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污水案系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十大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4批指导性案例》,实现吉林省法院精品案件“零突破”,并在《法治中国》系列节目中播放。该案的成功审理,对吉林省环境资源的保护起到典型的示范和指引作用,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肯定。以此为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和环境保护系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共治格局

  建立专业团队。2018年6月,白山中院主动谋划,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审判业务骨干,赴重庆、湖州等先进地区调研学习,结合白山资源类型区域特点,科学谋划,制定下发《开展环境资源“三加一”审判实施方案》,设立“三加一”模式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组建涉环资执行案件执行团队,归口审理,统一裁判,集中执行。

  发挥参谋作用。坚持预防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意见和建议。2018年11月8日,中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环境资源审判为视角对政府提出建议,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时,全市法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专项调研,针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规范提升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水平。

  强化部门联动。以府院联动工作为契机,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水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就环境资源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认识,密切联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合力。长白县法院主动请示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协调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下发“补植复绿”相关指导意见,为涉林案件生态恢复提供制度保障;与县林业局、环保局、森林公安局分别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实现互通信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信息工作平台;与县检察院、法制办、公安局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集中研讨相关法律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注重打击预防、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调解情况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发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75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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