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巡回讲师团来疆授课
6月下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派11名讲师分别赴北疆、南疆片区开展巡回授课工作,促进新疆法院干警审判能力和水平不断攀升。
北疆片区
新疆法官学院:
本次授课采取面授与视频授课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新疆法官学院为主会场,同时在全疆共设置115个分会场,参训人数达1182人次。
授课老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若干实务问题”为题,以“建工司法解释(一)”为切入点,为大家带来了一堂精彩纷呈的培训课。听课干警反响热烈,表示老师授课既有理论高度,又有鲜活案例,针对性强、讲解透彻,通过听课深化了对建筑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学到了新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方法,受益匪浅。
阿勒泰地区:
6月30日,江苏省高院讲师团赴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授课。此次授课以视频形式开展,阿勒泰地区中院设主会场,地区各基层法院设分会场。此外,兵团分院、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基层法院也通过视频一同参加此次培训。
两位讲师分别以“民法典担保制度重点规则解读”“扫黑除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为授课主题,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内容贴近实际、重点突出,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推进阿勒泰地区两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宝贵精神财富,对指导审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博州:
6月26日至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讲师团一行6人赴博州两级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巡回培训,两级法院246名干警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课程设置了“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实务”“民法典担保制度重点规则解读”“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问题”“扫黑除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审判实务内容,采取面对面、视频授课和座谈互动交流的方式进行,授课老师们理论功底深厚,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对解决博州两级法院干警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机会。
乌鲁木齐市:
6月3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120余名干警,参加了江苏高院巡回讲师授课视频培训,认真学习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潘全民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实务问题的专题培训。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很强,授课紧贴法院审判一线工作需求,希望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干警今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培训知识,进一步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克州:
6月23日上午,讲师团成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潘全民进行了授课,授课的题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若干实务问题”。潘庭长通过案例结合法条、法理结合情理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有趣、内涵丰富的理论课。
讲师团一行先后赴阿图什镇人民法庭、阿克陶县皮拉勒人民法庭进行指导调研,实地察看了法庭的立案办公室、诉前调解室、科技审判庭等场所,详细了解了“枫桥式”法庭建设、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等情况。
喀什地区:
近日,江苏高院巡回讲师团王立强副院长一行,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座谈并开展了巡回授课。
授课中,蒋凌军法官主讲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事务”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审判实践,让大家受益匪浅,对审理好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指导性。陈亚玲法官讲授了一堂非常精彩的“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其适用”,既强调了立法本意,又兼顾了审判实践,开阔了办案思路、更新了司法理念,对提升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和田地区:
6月27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讲师团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巡回授课培训班。
此次培训,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庭庭长陈亚玲、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高雁分别从“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及其适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践行疑难问题研究”两个课题授课。课题对新法背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民法典》修改重点内容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婚姻家事案件中的管辖问题、常见的其他程序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对于提高裁判文书专业化,事实认定规范化,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7336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