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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增25家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新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决定新增25家试点单位,将试点范围由33家扩大至58家。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参与,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有效增强了公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了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要细化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财政预算安排和政府购买服务。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渠道,宣传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取得的良好成效,不断提高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知》强调,要积极引导公证参与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可吸纳公证机构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委派或者委托公证机构开展多元解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办理公证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促进更多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实质化解。

  据了解,省司法厅和省法院自2019年起部署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明确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调解、调查取证、保全、送达、执行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司法辅助案件25.2万件。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7/c094941e-9120-4999-b165-db3ded763e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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