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走深走实
7月1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视频推进会,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要求,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视频推进会精神,部署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重点任务落实,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勇,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省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法治乡村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护航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全省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316个,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实现热线平台省级统筹,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听来电20余万通;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2.5万名;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开展法律大集活动1129次,法治讲座866次;村居法律顾问年均为乡村群众解决法律问题5.8万件;公证行业年均可办理涉农公证1.7万件;环损类鉴定案件由2020年的8件增长到2021年的1305件;连续6年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全省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突破1万个,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连续4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0余万件,涉农事项占比达到四分之一;推动《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等五部涉农地方性法规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会议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要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加大“12348”热线平台推广力度,深入推进“三台融合”发展。要深入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升乡村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和制度规范化水平。要加大乡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乡村法律援助服务质效。要努力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乡村企业“法治体检”“100+100党支部结对”“公证进乡村”“鉴定机构进农村”等活动。要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对标对表中办、国办确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验收任务,建立责任体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督导考核,以“四个体系”保障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如期建成。
会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市司法局作交流发言。各市(地)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省、市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会。
原文链接:http://sft.hlj.gov.cn/web/news/provincial-detail/3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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