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周年纪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在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省社区矫正始终坚持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为主线,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为基础,以提升监管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科技信息应用为支撑,依法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职责,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围绕“四个聚焦”,扎实有效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创新发展。
——聚焦《社区矫正法》新定位,主动担当新使命。社区矫正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肩负重要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将社区矫正工作置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和推进,对标《社区矫正法》新定位,强化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报请省委依法设立青海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同步制定青海省社区矫正委员会议事规则、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细则,自上而下推进指导全省各地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全省8个市(州)、45个县(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已实现全覆盖。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省已构建起“3336制”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工作模式,省、市(州)、县(区、市、行委)联合政法各单位上下“三级联动”;始终把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安全稳定等“三项重点”一体推进;注重做到主题宣传与业务结合、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结合、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结合等“三个结合”,确定每年7月为《社区矫正法》宣传月;通过“召开一次座谈会、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策划一次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一次法律考试、发放一套宣传资料、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等“六个一”载体为抓手,分类施策、层层推进,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扩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聚焦《社区矫正法》新任务,依法履行新职责。《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年来,全省各地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将社区矫正融入维稳安保、队伍教育整顿、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一体推进,在全省先后开展“聚力安全稳定 迎接百年华诞”社区矫正“百日安全”专题活动;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部署“强基固本筑平安、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行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关键节点提级监管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排查、走访,运用一体化平台,持续每日网上巡查、每日情况上报、每月考核通报,严防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感染等影响安全的案(事)件。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等内容,进行集中警示教育、个别教育和安全教育,发挥已经建好的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作用,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增强教育矫正实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广泛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帮教活动,与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加强协调,落实帮扶措施,切实解决矫正对象的燃眉之急、后顾之忧,凸显社区矫正人性关怀,切实提高矫正质量。
——聚焦《社区矫正法》新要求,优化工作新机制。《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年来,全省各地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始终,建立完善“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每日巡查”制度,全天候电子监管率达98%,实施精细化分类定级,按照宽、普、严三个类别,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分级处遇,建立四级动态研判机制以及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段安保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法》在我省落地见效,及时做好现行制度的废、改、立,先后修订完善涉及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8项制度、编印20种执法文书。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修订出台《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调查评估、衔接交付、监管教育、档案管理等重点执法环节的衔接配合。主动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联合省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联系和协调办法》等工作制度机制,配合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开展“回头看”社区矫正巡回执法监督工作,启动部署西宁、海东新一轮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与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建立全省社区矫正动态分析研判、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定期反馈法律监督检察建议,以检察监督推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保障国家刑事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深入贯彻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加快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在西宁市先行试点,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召开全省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新一轮派驻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
——聚焦《社区矫正法》新目标,激发工作新活力。《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年来,全省各地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步伐,有序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创工作。制定《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着力在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场所功能、申报资料、一体化平台功能优化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开展“社区矫正智慧教育+帮扶平台建设项目”试点,布建矫正教育知识抢答学习系统、社区矫正知识自助学习系统、VR互动体验学习系统,将科技创新成果与教育矫正实践深度融合应用,不断提升教育矫正实效。持续优化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功能,全面推广应用动态分析研判系统,与省法院实现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刑罚执行变更等业务协同对接;与省检察院实现社区矫正监督教育等80余类数据对接,主动、实时接受各级检察机关全流程法律监督。依托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社区矫正全部刑罚执行数据均已对接,并主动运用平台与公检法等部门开展网上协同办案。
站在新启点、奋进新征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主动作为,抢抓机遇,强力推进,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实现精准有效监管、精准有效矫正,全面提升全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水平,严防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努力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中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207/t20220701_9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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