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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第一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1日,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长城脚下古城内涉历史建筑民事纠纷诉讼案件。这是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于6月30日揭牌成立后开庭审理的首起案件,标志着其正式踏上司法保护长城文化资源,有力回应司法需求的使命征途。

  该案由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属于涉长城周边古城内历史建筑民事纠纷案件。申请人王某、孟某为夫妻关系,妻子王某名下拥有山海关古城内房产一套,该房屋建于清代,于2019年被评为秦皇岛市历史建筑。被告崔某与王某是邻居,2022年3月14日,崔某擅自在紧邻申请人房屋西侧窗户外搭建了一堵墙,与申请人房屋墙体间隔仅为0.14米,将此处墙体外的、有历史沿革的原地上排水通道完全破坏,导致雨水不能正常排出,破坏了王某被评为市历史建筑的房屋地基。施工过程中,该房屋的部分窗户、玻璃、空调外挂机管线等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2022年6月,崔某又在搭建墙体的基础上建成了阳光房,申请人房屋西侧窗户全部遮挡,更进一步影响了申请人房屋的排水、通风及采光,严重危及了房屋本身的建筑安全和申请人的居住安全。2022年6月16日,王某、孟某夫妻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该院支持其起诉崔某对申请人的房屋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检察院认为,因申请人孟某是残疾人,其提起诉讼确有困难,且案涉房屋为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崔某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决定支持起诉。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庭长韩旭介绍:“涉及长城文化资源和长城保护的案件一直都有,今天是我在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属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这个案件双方争议的房屋都在山海关古城内长城脚下,被破坏的房屋是历史建筑,属于长城文化资源范畴。下一步,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还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层治理的司法职能,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步完善涉长城纠纷综合治理机制,推动多方联动形成长城司法保护合力,不断将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打造成更加专业、更具特色的人民法庭。”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文链接:https://hb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76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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