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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获刑八个月赔偿一万三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因此我国已立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野味虽好,滥捕滥杀却会导致自己触犯法律。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狩猎案。

  2021年6-7月份,男子罗某通过网络购买捕兽夹,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先后捕获白鹇、豹猫、野猪、尖吻蝮等野生动物,捕获的野生动物均被罗某宰杀后食用和出售。其中白鹇、豹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尖吻蝮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鉴定,该男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价值损失合计1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经评估其猎获物价值合计133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3300元。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1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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