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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猪”事顺利 法庭鼎力调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上杭县法院古田法庭与古田司法所急当事人之所急,加班加点,仅用时1天,高效诉前化解了一起生猪买卖纠纷。

  今年4月,张某将养殖的藏香猪出售给邱某,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合同总价款16万元,邱某支付了购猪款11万元后,出栏了部分生猪。但此后,邱某电话不接,既不支付购猪尾款,又不管理存栏生猪。眼看藏香猪嗷嗷待哺、日渐消瘦,无奈之下,张某只能自购饲料、疫苗等物料代管生猪。因与邱某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寻求司法帮助。

  6月20日上午,古田法庭接到这起诉前调解纠纷,简要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起纠纷涉及鲜活物品,生猪不仅需要喂养、还易发生疾病等风险,如果一旦启动诉讼程序,可能涉及委托评估,耗时费力。因此,该案最优解决途径是最短时间内进行调解。

  古田法庭开辟绿色通道,联合古田司法所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法官及调解员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入手,同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邱某分期支付购猪尾款及垫付的饲料、药品款、代管误工费等共计7万元余元,张某自愿将养猪场无偿提供给邱某使用至今年9月。当天下午,古田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出具了“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76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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