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课堂——这件事,青少年一定要远离!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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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面前,制作吸毒工具,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尝试吸毒,示范吸毒方法,讲述吸毒后的体验,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
未成年人,千万记得:毒品一定要远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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