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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百姓“养老钱” | 获刑3年!临夏市首例养老诈骗案宣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6月30日,临夏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谎称“代购熊胆粉”的养老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临夏市宣判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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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临夏市法院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承办法官迅速审查案件材料,在临夏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第一时间召集临夏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尽力退回被害人的损失。最终,追缴被告人戚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诈骗款110070元,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戚某某在临夏市注册甘肃银福堂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零售和销售统优牌生物理疗仪器。2021年9月,戚某某在浏览微信时看到一则熊胆粉保健药品的广告,随后便萌生以售卖熊胆粉为幌子,骗取顾客钱款的想法。在取得顾客的信任后,戚某某便虚构帮助顾客购买熊胆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但并没有去购买熊胆粉。同时,被告人戚某某通过售卖净水器、治疗仪等物品,但不实际交付货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诈骗总金额110070元,被诈骗的被害人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戚某某收到上述28名顾客的钱款后,将这些钱款用于偿还自己的借款及支付员工工资,当顾客询问戚某某熊胆粉何时到货时,则以各种理由推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帮助被害人购买熊胆粉及器材等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戚某某多次诈骗多名老年人财物,骗取钱财用于个人玩乐挥霍,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戚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临夏市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化源头治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同时,加大防范养老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等系列普法活动,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诈防骗能力。

  法官提醒

  老年人群体健康意识较强,很多老年人都患有慢性疾病,都希望使用保健品,治好自己的病,分担家庭负担。骗子正是利用老年人这些心理进行不法行为。老年朋友们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对于免费的体检讲座,不要轻易参加,对于“返现”等巨大利益,不要轻易相信,保健品不是药,不能代替药品,不要轻信夸大疗效,治病要到正规的医院,不能因一时糊涂而被人忽悠。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7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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