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提供养老公寓住房优惠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鲁鹏和鲁光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公司),股东为湖南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汪胜清、马金法,鲁鹏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鲁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借用太阳山公司的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太阳山公司将为缴纳会员费的老人提供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向老年人还本付息,以此方式向51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鹏、鲁光明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鲁鹏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扣押、变现款共56万余元,已全部退还集资参与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鹏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通过发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51名老年人吸收资金16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鲁鹏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108万余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典型意义】
为促进养老公寓等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和扶持政策,从业者理应依法规范经营。但是,一些犯罪分子,一方面享受着国家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又以享受定期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将罪恶的手伸向老年人的“钱袋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严重阻碍养老事业发展,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惩处。
本案被告人鲁鹏实施的正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因为逃避了金融监管,筹集的资金往往被犯罪分子随意支配使用,肆意挥霍,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广大老年朋友们,一定要捂紧自己的钱袋子。毕竟,袋中有钱,心里不慌!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228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